鄂二师院党发〔2025〕57号
陈瑛,女,汉族,1970年7月出生,湖北随州人,中共党员,文学博士学位,教授职称。1991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2年7月参加工作,2005年11月调入湖北第二师范学院,2013年7月任学校文学院副院长,2020年7月任学校新闻与传播学院副院长,2020年10月至今任学校新闻与传播学院院长。
经审查,陈瑛在担任学校新闻与传播学院院长期间存在以下违反组织纪律的问题:在2024年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工作中,漏报本人担任湖北北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漏报本人持有4只投资型保险,总金额为人民币21.19万元;瞒报本人名下2套房产,面积共88.13平米。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一条的规定,经学校2025年第56次党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陈瑛党内警告处分。
本决定自2025年12月29日起生效。若不服本决定,可以向学校纪委、党委或上级党组织提出申诉。
中共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委员会
2025年12月30日